如何确定研究开发成果是职务科技成果还是非职务科技成果?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
如何确定研究开发成果是职务科技成果还是非职务科技成果?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反之,即非职务科技成果。
释义
◆ 1.相关概念的法律规定
在阐述“职务科技成果”的含义之前,需要先了解“职务成果”的概念。职务成果,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行为或职务便利,为了完成本职工作或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单位依法对之享有专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职务作品”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职务技术成果”的概念;之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规定均有类似“职务成果”的规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条规定了“职务科技成果”的法律概念。但是,实务中如何判断“职务科技成果”和“非职务科技成果”却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准确掌握二者的内涵和相应的判断标准,有助于科技工作者更好地进行实务操作。
◆ 2.判断标准及注意事项
2.1 科技工作者的单位,是指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这里的单位,可以是国有单位,也可以是民营单位。其他民间机构或单位或个人投资者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也包含在其中。
2.2 准确判断科技工作者是否是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的科技成果。
2.3 科技工作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这里强调“主要利用”。如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则不能认定为职务科技成果。
2.4 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这两句话是独立的、选择性的,不是并列关系。
◆ 3.区别职务科技成果与非职务科技成果的意义
3.1 有利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判定;
3.2 有利于明晰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及运用;
3.3 有利于科技成果持有人等单位,对科技成果实施和完成作出重要贡献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和有关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参加人进行奖励;
3.4 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持有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工作者更好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依据
(1)2015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2)2014年修改施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
(3)2013年修改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4)2010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5)200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6)2001年施行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九条;
(7)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
来源丨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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